根據《技工學校工作條例》和《學生守則》,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,針對個別學生的不良生活行為,特作如下規定:
1. 在校生嚴禁抽煙、喝酒,違反者如被老師或管理人員發現,第一次進行批評教育,并交保證金20元.到學期結束時,未被發現重犯的,保證金退回學生。
2. 如被發現第二次抽煙喝酒的,停課一天,進行反省和檢查,并處交保證金20元,第一次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罰款不再發還。
3. 如被發現第三次抽煙、喝酒的,學校通知其家長來;蚧丶医逃,責令學生停課一周,并處交保證金30元,前次處交的保證金轉為罰款不再發還。學校將其處罰材料載入檔案,學期操行評定為差。
4. 不按指定隨手亂扔垃圾的,處5元罰款,與衛生工一起勞動半天。值班老師負責管理監督。
5. 對屢教不改者,作責令退學處理。
希望同學們自覺規范生活行為,執行學校的有關規定,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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